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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警惕试用期三骗局 不缴社保不付工资无故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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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每年下半年的秋冬季校园招聘,对于将要毕业的大学生来说,都是不可错过的时机。但是找工作,也别忘了提防一些骗局。
  试用期最常见的陷阱,就是不缴纳社会保险。其次,还有部分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或无故解聘。“法律规定,试用期必须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当中,也就是说,没有签劳动合同,是没有试用期的。所以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应该缴纳保险。”有关专家介绍,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对于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关系,监察部门提醒大学生,可以到仲裁委员会申诉。“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由解除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承担取证责任,拿出相应证据表明,劳动者的确不适应工作。否则,就要受到处罚。”

  规定

  试用期超期限,工资按两倍算

  关于大学生关心的试用期期限有多长,法律也有规定。“现在用人单位也精明了,劳动合同会签三年,这样试用期就可以超过两个月了。”专家介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此外,如果超过法律规定的试用期期限,用人单位应该向劳动者支付两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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