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确系“如果按照实际工资缴纳,公司和个人的负担会很大”,目前公司需要为员工支付工资的40%左右作为企业缴纳的社保部分,还经常不为员工所知。对于按最低基数缴纳社保的企业,由于各地的社平工资正以每年10%左右的速度上涨,社保基数每年调整后,他们要承担的社保费用也正在飞速增长。
以重庆为例,2015年以前,最低缴费基数仅是当地社平的40%,转眼增至60%,使得社保负担陡增一半,网络上不乏企业和员工的抱怨。对此,有学者质疑,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调整需要人大立法来决定,社保负担不比税轻,其调整却显得“随性”得多。
另一方面,一些中小企业为了生存和发展,信奉的是“法不责众”。他们的说法是“《社会保险法》仅仅强制规定了企业的缴费义务,但对缴多缴少却无规定”,缴费基数在法律中也没有被提及。
对地方而言,对企业严厉地进行社保征缴,在查账上需要付出很大的人力和时间,更深层次的考虑是,或明或暗地降低一些社保和税费上的负担,有利于吸引企业前来本地发展,从而拉高本地的消费和经济,深圳养老金的企业缴费比例仅仅是14%,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政府或许也能理解企业的压力,保住企业的成长,也能提高本地的就业率。
但这一前提是地方的社保结余比较富足,尤其是养老金和医保。目前社保的全国统筹尚未实现,养老金还以县市统筹为主,虽然会有一定的财政转移支付,但地方还是需要为自身基金的收支平衡想办法,东北等因人口流出导致养老金收不抵支的地区必须尽全力征缴,并且尽量扩面,将更多人纳入社保池子当中。这样做的结果是,经济发展受到牵制,与深圳等活力地区的差距越来越大,这是统筹层次低带来的后果。
以上分别是从企业和政府角度的分析。对于一些偏好多拿现金工资的个人,或许会有与企业一起少缴社保的动机。但在实际中,由于社保政策的复杂性,更多人并不关心和清楚企业究竟是如何为自己缴纳社保的。
社会保险或多或少地都有多缴多得的特点,少缴社保带来的后果是个人权益的降低。无论是养老和医保的个人账户,还是生育保险的津贴,都与缴费高低显著挂钩,需要员工重视与权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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