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山东同步实施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与居民医保相衔接,采取按医疗费用额度补偿的办法,对居民一个医疗年度发生的住院(含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经居民医保补偿并剔除按规定不予支付的部分后,个人累计负担超过一定额度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险给予补偿。
目前成效:居民医保制度公平性和普惠性增强,城乡居民医疗待遇明显提高
经过上述措施,山东居民医保取得了很大的成效。统一的居民医保政策,打破了城乡户籍限制,从根本上消除了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差异,消除了城乡待遇差别,城乡居民在同一种医保制度下享受平等的医疗保障权益,最大限度地保障群众的医保待遇,制度的公平性和普惠性大大增强。
各市居民医保统一执行职工医保药品、诊疗和服务设施目录,农村居民用药品种由整合前1100种扩大到2400种,报销范围翻了一番多,大大扩大了医保可报销的“政策范围”。2015年全省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占比同比提高了将近5个百分点,直接提高了待遇水平。
同时,绝大多数市在实行普通门诊统筹制度的同时,扩大了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保障能力不断增强。青岛门诊慢性病病种由原新农合的20种扩大到54种,烟台由11种扩大到24种,潍坊由13种扩大到29种,济宁由22种扩大到47种,泰安由24种扩大到34种。全省门诊慢性病病种实际平均报销比例由整合前的56%提高到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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