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保:按病种报销改为按额度报销,最高30万封顶
在推行居民医保的同时,山东同步实施大病保险制度,已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全部纳入大病保险范围。2015年,山东省又扩大了大病保险费用报销范围,从原新农合的20类大病费用报销,过渡到按额度报销,不再区分病种。
记者获悉,2015年,山东省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万元,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下的部分不给予补偿。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50%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的补偿;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部分给予65%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30万元的补偿。
与2014年相比,2015年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提高了2000元,最高支付限额提高了10万元,补偿比例增加20万元以上一档并提高5个百分点。
2015年山东省重新招标,确定了由中国人保、中国人寿和太平洋寿险三家商业保险公司具体承办居民大病保险业务,利用其专业优势,提高居民大病保险的运行质量和效率。
此外,山东目前正通过政府采购,将部分抗肿瘤分子靶向类药和特效药品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不断扩大合规医疗费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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