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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公布医保工伤生育保险药品报销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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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了“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根据规定,将诊疗项目分为医保基金不予支付(丙类) 、部分支付(乙类)和准予支付(甲类)三大类。

  近日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了“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根据规定,将诊疗项目分为医保基金不予支付(丙类)、部分支付(乙类)和准予支付(甲类)三大类。

  该规定涉及了综合医药服务类、医技诊疗类、临床诊疗类等部分,参保人员可以根据该目录,了解到当需要从医保基金中支付或报销时,自己所承担的每样费用是多少。

  甲类报销比例最高丙类不报销

  每个诊疗项目后对应“类别”一项,分为甲乙丙三类。这三类对应着不同的医保报销条件。甲类指该项目可从医保基金中按照一定比例支付,该比例由医保参保类别、参保地区、就诊医院级别等决定;乙类为个人先行支付一定比例,余下部分再由医保基金按照比例支付;丙类为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的项目。

  【举例】

  例如,张某参加了沈阳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为在职职工,在某三级医院住院,根据他的类别城镇职工、参保地沈阳、三级医院住院三种情况,决定了张某医保基金的医药费报销比例为88%。也就是说,张某的诊疗项目中有甲类项目,就按照甲类项目的88%享受报销。如果是乙类项目,就需要先扣除掉需个人支付的比例(每个诊疗项目个人支付比例不同),剩余部分按照88%享受医保报销。如果是丙类项目,由于不在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中,不予报销。

  按照目前沈阳市城镇职工医保有关规定,最高的医保报销比例为退休参保职工在市级统筹范围内的一级医院住院,可享受97%的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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