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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大病医保同步结算 十一前的仍需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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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1年10月1日起,合肥市率先施行市本级居民医保二次报销,随后国家要求推广大病保险,合肥的政策与此不谋而合。自2013年10月1日启动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以来,大病医疗保险政策不断调整,待遇也在逐步提高。如今,大病保险每年均能让几千患者受益。
  合肥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报销门槛设为两万元。也就是说市本级参加居民医保人员,年度(一般为当年的10月1日至次年的9月30日)住院医疗费用,在政策范围内个人承担部分超过两万元,即可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以后,还能享受大病保险。大病保险施行分段报销的原则,患者自己花的钱越多,报销的金额也就越大。

  报销比例提高,出院能即时结算

  据悉,自2015——2016参保年度(2015年10月1日)起,,大病保险不仅报销比例提高,操作也更加方便。以前,最低的报销比例是30%,现在起步就提高到50%,即0~5万元(含)按50%报销,5万元~10万元(含)是60%,10万元~30万元(含)70%,30万元(不含)以上80%,上不封顶。也就是说,一些重病患者能报销的钱更多了。

  另外,让患者更方便的是出院时能即时结算。以前,需要患者或家人自行前往分布在城区的四个网点办理手续。名单出来后,每年会在网站上公布,但往往很多人并不知道。年底结束以后,需要将未办理名单一一下发到区、街道,由辖区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就是这样,还是有找不到人的情况出现。”

  为方便广大参保居民进行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自2015年10月1日起,参保患者因病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除去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其个人承担在政策范围内费用超起付线2万元以上部分,即可自动享受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出院结算时医院终端的电脑系统将自动计算出基本和大病医保各应付的金额,实现基本和大病医保的同步结算,患者只需付个人承担的那部分即可。“患者的出院结算单上会写得很清楚,基本医疗保险报了多少,大病医保报了多少。”

  今年10月1日以前的仍要去网点报销

  截至目前仅两个月,合肥市居民已有359人享受了大病在院报销待遇,报销金额达172.45万元。但是,在此之前属于2013年度(2013年10月1日~2014年9月30日)、2014年度(2014年10月1日~2015年9月30日)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符合大病医疗保险报销的,仍要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四个报销网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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