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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大病医保同步结算 十一前的仍需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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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1年10月1日起,合肥市率先施行市本级居民医保二次报销,随后国家要求推广大病保险,合肥的政策与此不谋而合。自2013年10月1日启动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以来,大病医疗保险政策不断调整,待遇也在逐步提高。如今,大病保险每年均能让几千患者受益。
  “大病医疗保险政策有效减轻了大病患者家庭的医疗费用负担,基本和大病医疗保险的在院同步结算又为患者家属提供了方便,免去了来往奔波之苦,使之更加惠民、高效。未来,这一政策还将继续提高报销比例,越来越惠民。”合肥市人社局副局长方卫青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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