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保险可逃税避债”、“保险不会被强制执行偿债”的观点一直在保险业很流行,也是保险业务员拉大客户的有力说服工具。但浙江省近日下发的一个《通知》让“保险不会被强制执行偿债”的说法在中国率先被“破”。
深圳是中国民营经济发达的地方之一,昨日记者采访了保险法律专家,他们认为,在加大法院裁决执行力度的大背景下,该《通知》很可能会被各地很快效仿。也就是说,未来企业指望通过购买保险转移资产逃避债务的路子恐怕将行不通了。
一季度33亿元深圳资金买理财型保险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对被执行人拥有的人身保险产品财产利益执行的通知(浙高法执[2015)8号)》近日正式下发,标志着浙江成为中国率先打破“保险不会被强制执行偿债”的地区之一。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保险公司越来越多开发高现金价值的理财型保险产品,此类产品成为吸引富裕人群、特别是企业主投保的热门险种。此外,趸缴或短期缴费的大额分红型寿险保单,保费上限也一再被刷新。深圳是大额保单较为集中的地方,大额保单的保费上限也在不断刷新。根据深圳保监局的数据,今年一季度深圳有近33亿元资金,通过趸交购买了银保理财型保险,占银保寿险业务的60.66%。
将银行存款变身为保险,特别是大额保单,其中不排除一些企业主“别有用意”。浙江高院的通知也透露出一些端倪。
记者发现,浙江高院在该《通知》中称,“近年来,随着资金理财化倾向明显,加上我省法院通过‘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越来越便捷、有效,不少被执行人转而购买具有理财性质的人身保险产品”。也因此,浙江高院出台了加强和规范对人身保险产品执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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