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至工商银行办理扣缴业务的,可以是工商银行的借记卡、存折;至杭州银行办理扣缴业务的,可以是杭州银行的借记卡、存折。
4、办理银行委托扣款时,需提供手机号码,以便短信通知扣款情况,手机号码变更的,应及时到银行网点重新登记。
5、办理银行委托扣缴后,参保人员应及时将足额资金存入委托扣缴账户中,并保留一定余额,以确保扣款成功。在未撤销委托扣缴业务前,城乡居民医保费均在指定的扣缴账户中扣款。
6、201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续)保办理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20日,请参保人员尽量不要在截止日期临近时前往办理银行委托扣缴手续,以免因业务集中带来不便。
六、其他
1、参保人员自愿选择定点在居住地所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服从“双向”转诊管理规定的,年度内不须承担门诊起付标准,并可按规定报销相关门诊医疗费。
2、符合参保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201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的,视为中断参保。中断参保的,可在当年度补办参保缴费手续,但必须自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享受该结算年度内剩余月份的医保待遇,当年度剩余月份不足6个月的,其等待期将顺延至下一结算年度,等待期满且已正常办理下一结算年度续保手续的,可享受下一结算年度剩余月份的医保待遇。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