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目前,全国职工医疗保险90%左右地市实现了市级统筹,与基本养老保险相比,统筹层次低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特点,从各地出台的累计缴费政策来看,一般设定20年至30年不等的累计缴费年限。
实际上,近年来,多地区都在统一、调整当地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其中延长缴费年限逐渐成为一种趋势。
一位业内专家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很多地方早就在延长医保缴费年限,只是此前社会对养老保险关注得较多,对医疗保险相对忽视而已。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统一设定为25年,而此前内蒙古自治区各统筹地区的最低缴费年限不统一,最长为25年,最短为10年。
而在2014年,广州市也已实施新规,将2014年后首次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最低缴费年限调整为15年,之前已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最低缴费年限仍按原规定10年执行。
退休职工缴费作用存疑
相较于对养老保险基金存在缺口的担忧,社会对于现收现付制度下的基本医疗保险,更多地是把关注放在结余过多的争议上。
人社部数据显示,2014年,全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9687亿元,比上年增长17.4%,年末城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累计结存6732亿元(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存1195亿元),个人账户积累391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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