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某区的数据,2006年到2014年的退休人员中,90%的人员缴费基数在社会平均工资以下,这显然与真实的工资收入情况不匹配。
为少缴社保,企业还想出其他办法,比如,劳动合同上工资按照当地最低标准约定,其他的工资通过私人账户打款给员工或者以发放现金的形式给员工等。
种种规避行为自有风险,根据规定,如果企业漏缴社保,一旦被社保部门稽查发现,需要按照企业上月缴纳额的110%确定应缴纳数额,并按日加收0.05%的滞纳金。对于这一威慑,小企业往往心存侥幸,大企业则心有畏惧,罚款金额不少,会给企业短期的现金流带来压力,另一方面,企业被曝光,损伤信誉。社保稽查对大企业也更为严厉,“一辆中巴带着会计师事务所的人一起来,查财务入账、台账,可以说是滴水不漏”。一位上市企业人力资源主管曾经历过这样的场面。
根据国家统计局出台的规定,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各地社保缴费基数的计算口径应与此一致。一些企业也在这方面想办法规避,常用之道包括对员工的保健、住房、交通等方面福利投入。
这些现象背后蕴藏的风险是,社保缴费率偏高,反而导致了实际缴费基数的降低,没有真正达到预期的社保收入水平。
对参保个人而言,缴费基数不实会直接降低刚退休时的养老金替代率,即养老金占退休前工资的比例,从而导致生活水平下滑。
根据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李珍的计算,现行养老制度的设计目标是养老金社会平均工资替代率为59%,企业缴纳部分形成的基础养老金为35%。要想整体达到这一替代水平的前提是,按社平工资100%的缴费基数持续缴纳35年。眼下不仅缴费基数不实是常态,许多在非正式部门缴纳的群体选择只缴纳年限的下限15年。加之个人账户保值增值能力低等因素,养老金替代率已从1997年的76%下降至2011年的44%。
企业更偏好为员工带来“显性”的福利。根据51社保网的数据,2013年,有65.2%的企业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到2015年这个比例上升到79.8%。为员工购买补充医疗保险的公司比例也从2013年的30%提高到2015年的57.5%。在企业看来,住房公积金权益清晰,买房后可直接支取,相当于现金发放,此前还有企业刻意多交公积金用以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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