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6日,张曦(化名)从天津市滨海新区开发区一家中小企业辞职。然而,她与企业主都没想到,这样一次普通的员工离职,因为张曦的社保不能从企业减员,一个多月过去仍未能完成。
按照相关要求:员工离职当月,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办理社保报停并进行减员,协助员工办理保险转移手续。员工离职后,新工作单位为其缴纳社保,应与员工确认好办理减员时间,避免社保间断,令员工利益受到损失。
据社保系统人士介绍,一般来说,最好是员工当月离职,用人单位次月办理申报减员。不过,张曦离职单位的杨姓企业主称,开发区社保管理分中心答复,今年12月不能做社保减员,要到明年1月才能恢复正常。
张曦的遭遇并非孤例。在天津,除南开区与塘沽区表示减员正常以外,一些区也存在今年12月不能减员的情形。
另有数位天津企业主对无界新闻记者称,接到社保部门要求,企业需要在12月增加缴纳社保名额。无奈之下,他们通过多种方式——使用非公司员工身份证、离职员工身份证等,进行了社保增员。
对上述问题,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天津人社局)书面回复:“没有限制企业员工减员、强制企业增员方面的规定。”对于有企业和员工反映的上述现象,回复未予置评。
“没办法,不能减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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