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持临时身份证前来办理退保的参保人,应同时携带本人户口簿原件和派出所正在办理身份证的回执(必须为原件,并加盖派出所户籍专用章或印有磁性条码,留复印件各一张)办理结算业务。
20、外籍、台湾、香港籍参保人员退保,须提供有效期内外籍护照,台湾、香港身份证及回乡证,所提供的护照、身份证、回乡证中姓名、编码须与参保资料相符。如不吻合,须到相应征收部门分管员处更改后再办理。
21、参保员工于2006年8月及之后到达退休年龄,缴费年限满一年及以上,并在内地不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可申请领取一次性生活费,须到相关深圳社保机构养老部门办理领取及退保手续。
22、因身份证重号而在参保时将参保资料中的身份证号码进行了更改的员工,退保前须先到相关征收部门将身份证号码修改为真实号码后,再到我中心办理结算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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