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对那对母女表示了同情,这里面所反映的,恰恰是医保共享问题上,情与法出现了冲突。不能不承认,情与法难免有差距,但两者差距太大,以至于“法无可恕,情有可原”,那就是值得反思的问题了。
昨天,一则“母亲让女儿用父亲社保卡买药母女双双获刑”的新闻在网络上热传。据报道,患有高血压的邹某,让女儿用丈夫老周的社保卡买药,合计报销11376.64元,浙江诸暨市人民法院对此作出判决,邹某被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周某也是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和这则新闻一起出现的是媒体的善意提醒,按照法律规定,社保卡仅限本人使用,在医保尚未纳入社保统一结算的省份,医保卡同样如此。相信很多读者看到此处暗地里抹了一把汗,平日里家人经常共用社保卡,没想到竟然触犯“红线”了。于是,不少人对这对母女表示了同情,并对相关法律的不通情理提出异议。这里面所反映的,恰恰是医保共享问题上,情与法出现了冲突。
应该说,依法打击“骗保”,并对达到一定金额的作出刑罚处罚,对于维护医保资金安全、确保专款专用是有积极作用的,法律规定医保卡“专人专用”本身无可厚非。但是,药店或医疗机构,对医保卡的审核也未必严格,甚至会给违规行为提供便利。就像获刑的邹某,四年多时间合计报销了一万多元,如果一开始就被识别甚至制止,恐怕也达不到犯罪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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