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不承认,情与法难免有差距,但两者差距太大,以至于“法无可恕,情有可原”,那就是值得反思的问题了。现如今,在一些领域,规则也有改变和突破,向更通人情的方向在发展。比如老人的公积金,在大多数城市可以在孩子买房时提取使用;在税收领域,以家庭总收入作为标准也得到了相当多的支持。回到医疗领域,在深圳等城市,也已实现家庭成员之间共享医保卡,丈夫的卡没钱了,就用妻子的,未成年的孩子不需要独立办卡,直接分享父母的待遇。这些传统的家庭观念为法律所接受,尽可能地实现情与法的统一。
当然,回到社会保障这个问题,家庭成员间的待遇共享,总归要以待遇统一为前提,扩展到社会层面,就是人与人待遇的平等,这当然是最理想的状态,待遇平等也最好地诠释了“兜底”这个词。至于收入所体现的差别,更多的应该通过个人选择的商业保险来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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