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市民关注的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以下简称重疾补充保险)将从12月起实现待遇赔付。12月1日起参保人可刷社保卡即时结算赔付,7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住院费用符合赔付条件的参保人,将由平安保险电话告知。
市人社局负责人特别提醒市民,重疾补充保险是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的延续,“社会医保不要断保,否则不能享受重疾补充保险待遇”。
参保人将享受两项待遇
据深圳市人社局统计,从11月1日重疾补充保险开始接受参保以来,截至11月25日早上9时,重疾补充保险个人参保人数达1057000人。
按照《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参加重疾补充保险的参保人将享受两项待遇。
一是参保人住院时发生的医疗费用,除去社会医疗保险报销支付的费用和社会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外的费用,应由本人自付的部分,超过1万元的部分由平安保险支付70%,上不设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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