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补充保险的个人参保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24时,如错过需等到下一次社会医疗保险年度的参保时间。
市社保局相关工作人员提醒,参保人现金垫付医疗费用的,应当在费用发生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现金理赔,住院医疗费用应当在出院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理赔。现金理赔自窗口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复杂或特殊理赔情况的延期10个工作日。
参保人均可自行登录平安保险网址www.pingan.com.cn/sz20进行查询,或下载打印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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