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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大病医保或明年引入商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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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东莞市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大病保险可通过招标购买服务方式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经办服务,招标采购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实施。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大病医保)政策明年或有调整。日前,东莞市社保局公布的《东莞市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大病医保可通过招标购买服务方式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经办服务,这是与原政策对比最大的区别。
 
  支付限额由参保时间定
 
  征求意见稿透露,只要是参加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同时可以享受大病医保待遇;未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不能单独参加大病医保。
 
  大病医保起付标准为3.5万元,这与现行的标准一致。参保人年度内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含住院和特定门诊费用)累计超过大病医保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大病医保资金按规定支付。
 
  参保期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根据参保人连续参保缴费时间确定,支付限额从10万元到30万元,共分为五个等级。
 
  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参与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购买大病医保服务费用不超过大病医保资金当期收入的3%,当期核算,所需资金从当期大病医保资金中提取。
 
  商业保险机构应依照合同协议提供服务,合同期限原则上为3年。商业保险机构未履行协议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可终止协议,购买大病保险服务费用剩余部分全额收回大病保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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