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大病医保或明年引入商业保险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东莞市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大病保险可通过招标购买服务方式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经办服务,招标采购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实施。
对于商业保险机构的服务行为和服务质量,还将建立服务质量评估机制进行综合评估。综合评估结果与购买大病保险服务费用的清算及商业保险机构的退出机制挂钩。
资金来自医保基金结余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大病医保的资金来源。大病医保资金直接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上年或历年结余基金中划转,实行全市统筹,用人单位和参保人不再另行缴费。
此外,其筹资标准不超过上年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收总额的5%,并可接受公益慈善等多渠道来源的资金。
据悉,大病医保资金参照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方式进行年度核算。每年度大病医保资金结余部分返还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政策性亏损可先由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结余基金垫付或从下年度的大病医保资金中列支。垫付资金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列支后,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累计节余基金中作支出处理。
如因意外伤害住院产生的基本医疗费用,由大病医保资金按规定支付。起付标准、可报项目范围及自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参照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基本医疗待遇有关规定执行。
其中,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大病医保资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社保局工作人员解释,意外伤害住院往往涉及第三方赔偿,因此参保人本人或无须自付相关费用,这就造成了参保人无法享受医保相关待遇。因此此次调整特别提到意外伤害也可以享受大病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