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广西降低企业成本新闻发布会在南宁举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若干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面世”。《意见》共有7个部分41条,从企业反映突出的制度性交易、税费、融资、用工、用电、物流等方面入手,每一个方面都提出了几条有针对性的“减负”措施,而且扶持力度大,覆盖范围广。根据测算,这些政策实施后,可直接为企业减轻负担多达300亿元左右,帮助广西企业“轻装上阵”,加快发展。
减税费全区营改增试点范围再扩大
【税赋负担】
从2016年5月1日起,将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实现货物和服务行业全覆盖。
降低房地产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从2016年4月1日起,将全区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统一调低为:开发项目位于南宁市城区和郊区的,不低于15%;开发项目位于地级市所在地城区及郊区的,不低于10%;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不低于5%;开发项目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不低于3%。
自2016年2月5日起,降低进驻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房源信息平台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非普通住宅、商业、车库调整为1.5%,普通住宅土地按1%执行。
【交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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