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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41条惠企新政 企业职工社保缴费比例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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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昨日,广西降低企业成本新闻发布会在南宁举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若干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面世”。
  《意见》规定,自2016年4月1日起,自治区级设立的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城市绿化用地面积补偿费2项全部予以免征。自此,广西实现地方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

  降成本企业职工社保缴费比例下调

  【人工成本】

  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企业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预计可为企业“减负”约32亿元。

  允许困难企业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期限不超过1年,缓交的养老保险费不计滞纳金。

  调整降低全区参保企业缴纳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费的缴费比例。其中,生育保险费率由原来的0.5%~1%(各市费率不同)降至0.5%以内;失业保险费率由原来的3%(其中单位缴纳2%、个人缴纳1%)降至1%(其中单位缴纳0.5%、个人缴纳0.5%);工伤保险费实际平均费率由原来的1%降至0.75%。根据预测,分别可为企业“减负”约7000万元、15亿元、1.5亿元。

  降低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比例以及企业缴纳住房公积金成本,明确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下限为5%。

  29家自治区重点产业园区(含4家生态产业园区)内企业,从2016年5月1日起,阶段性地由20%降至14%,与广东持平。

  【电力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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