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成本企业职工社保缴费比例下调
【人工成本】
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企业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预计可为企业“减负”约32亿元。
允许困难企业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期限不超过1年,缓交的养老保险费不计滞纳金。
调整降低全区参保企业缴纳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费的缴费比例。其中,生育保险费率由原来的0.5%~1%(各市费率不同)降至0.5%以内;失业保险费率由原来的3%(其中单位缴纳2%、个人缴纳1%)降至1%(其中单位缴纳0.5%、个人缴纳0.5%);工伤保险费实际平均费率由原来的1%降至0.75%。根据预测,分别可为企业“减负”约7000万元、15亿元、1.5亿元。
降低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比例以及企业缴纳住房公积金成本,明确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下限为5%。
29家自治区重点产业园区(含4家生态产业园区)内企业,从2016年5月1日起,阶段性地由20%降至14%,与广东持平。
【电力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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