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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开辟“众筹”互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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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互助医疗保险以“众筹”谋市“相互保险”其实并不是新事物,它已成为当今保险市场上最主要的形式之一。
 
  首先,相关法律有待完善。虽说保险监管部门对相互保险和互联网保险都持看好和支持态度,也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文件,但具体涉及相互保险的相关法律还远远不够,相互保险的发展还需要保险法、税法、公平交易法及财务制度等法律和制度的规范。
 
  其次,会员风险的存在。就国外经验来看,相互保险的会员多基于“熟人社会”,会员之间具有某种共同联结的关系,如相近的职业或共同的居住区域,这将降低相互保险经营的监督成本,从而提高相互保险组织经营上的效率。然而通过互联网聚集的会员来自天南海北,会员力量分散,潜在风险不易被相互保险组织知晓,不利于相互保险组织的管理和会员的筛选。
 
  再次,信息安全风险不容忽视。依托互联网发展的相互保险在处理会员信息资料时应更加关注数据加密、硬件防护和防灾防损等应急救护方面的建设。
 
  最后,欺诈风险不容小觑。相比传统的保险营销,互联网的相互保险营销监管更为困难,若有不法分子借着互助的旗号骗取投保人的保费,更是有损保险行业的整体形象。
 
  相互保险遇上“互联网+”既有机遇又有挑战,这种新型的保险发展模式能在中国保险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但为促进其健康发展还有大量工作要做。就监管而言,要尽快落实相关法律法规,使相互保险的发展有法可依。同时严格把控相互保险组织准入,遵循“循序渐进、风险可控”的原则,从源头上防范风险并利用“互联网+”的方式探索监管新路。就相互保险组织而言,可以选择从发展滞后、有痛点的保险险种出发,增加自主性、参与性、透明性,做到精准营销、精准定价、精细管理及精细服务,运用云计算和大数据更好地服务于会员。就消费者而言,要提高风险意识,认真甄别,选择保监会批准的相互保险组织投保,培养会员主人翁意识,合力促进相互保险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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