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医疗待遇初审
科室工作人员对医疗(康复)待遇进行初审,具体审核标准如下:
(1)根据信息中心参保数据,确认工伤人员所在单位是否参加工伤保险;
(2)参保后是否正常缴费;
(3)对照所提供的身份证、《工伤认定决定书》、《济宁市“老工伤”人员确认表》等资料确认是否人、证相符。
3、医疗(康复)待遇复审
科室负责人在初审的基础上进行复审,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1)工伤职工的医疗(康复)费用是否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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