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上海市官网发布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职工自愿使用
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购买商业
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允许参保人员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为本人购买经保监会批准、上海市政府同意的商业医疗保险专属产品。该试点方案将于明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间执行。
此举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减轻参保职工自费医疗费负担,更好地发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医疗保障作用。上海提出到2020年,上海的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要降低到20%左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有效缓解。这其中,加大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力度,有效补充基本医保是一个重要的路径。
上海保监局已经公布了第一批共五家获准经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购买商业医疗保险业务公司名单,分别是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中国太平洋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平安
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
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中国保险报》的报道称,上海保险业针对此项政策开发了两款“低保费、高保障”的专属商业保险产品。
一款是住院自费费用保险产品,为全国首款覆盖老年人群的住院自费费用个人健康保险产品,客户在上海市医保定点公立医院普通部或质子重离子医院住院治疗期间,所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自费医疗费用,按50%的比例进行赔付;
另一款
重大疾病产品,是改进型重大疾病,在扩展市场上现有产品保障病种范围的基础上,保费大幅低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
如果参保人同时购买两款产品,上海职工个人的住院自费医疗保障、个人
重大疾病保障当年度内将最多增加30万保额。
与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现收现付制不同,我国职工医保采取“统账结合”模式,即由现收现付的社会统筹账户和积累制的个人账户组成,保费由职工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大约为职工工资水平的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