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保个人账户2017年起可购买商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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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充分利用医保个人账户结余资金,上海市政府官网发文,称将于2017年开始允许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购买商业医疗保险。
就上海而言,个人医疗帐户资金以参保人的年龄、在职和退休的不同情况作为划分标准,按照医保年度(4月1日至第二年的3月31日)计入。在职人员个人缴纳的基本医保费全部计入本人的个人医疗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保费的30%左右计入个人医疗帐户。
而个人医疗帐户年末剩余的资金,会按照同期居民一年期银行定期储蓄存款的利率计息,并计入个人医疗帐户历年结余资金部分。
此前上海卫计委主任邬惊雷曾以自己的基本医保账户举例称:“上海1994年实行个人账户统筹,我很少看病,我(的个人账户余额)大概是三四万元人民币,20年的时间过来了,其实意义很小的。”
但是,邬惊雷表示,如果在参保人员年轻时,允许其把个人账户今年的钱拿出来买明年的保险,货币价值的放大效应就会很大。
相对而言,上海的医保缴费比例较高(2016年之前单位12%,个人2%;现调整为单位11%,个人2%),同时对于医保账户的管理也比较严格规范,因此账户资金积累较多。
第一财经记者获取的数据显示,2013年底上海职工医保参保人数1325.50万人,个人账户基金沉淀516.04亿元,人均个人账户累计结余3893元,约为全国平均水平的5.9倍。而这其中,余额最高的是35-39岁年龄段的人群,人均个人账户余额5413元。
因此,医疗基金盘活以及商业保险筹资,已经具备相应的经济基础。
自2015年以来,福州、深圳、重庆、南京等地都已经出台政策,允许个人账户资金沉淀较多的参保人员,使用个人账户资金购买与职工医保相衔接的商业补充保险。
不过,虽然各地都采用自愿参保的原则,但门槛并不相同。
比如,福州规定个人账户资金余额超过5000元的参保职工,在预留其中5000元后,剩余部分可用于购买与职工医保相衔接的商业补充保险,个人账户预留5000元后剩余部分不足以支付购买的,应由个人出资购买。
而《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则提出,基本医保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余额已达深圳市社会平均工资的60%以上的,可以用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参保。
南京则提出,参保人员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累计结余金额超过3000元的部分,可用于购买本人商业健康医疗保险,年度使用限额为2000元。
但此次上海出台的通知,并未提及余额门槛,而且表示,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相关产品,可使用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也可用现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