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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职工辞职后将如何续缴社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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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北京职工辞职后想继续参加社会保险该如何缴纳相关费用呢?根据相关规定,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可携带相关资料如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等,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或职介中心办理个人委托存档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网友咨询:

  海淀区张女士:我供职的原单位给我上了社保“三险”,但现在我辞职了,想继续自己交“三险”,请问,我如何办理?要什么手续呢?

  专家回答: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如果您属于本市城镇户口人员,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或职介中心办理个人委托存档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如果您属于本市农业户口人员或外埠户口人员,在本市无工作单位期间,个人不能参加本市社会保险。

  相关链接:

  社会保险办理流程中的养老保险相关手续如下:

  各类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企业化管理(职工工资及退休待遇按企业标准执行)的事业单位,均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纳税地(非纳税单位按单位地址区域)

  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新成立的单位应在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输登记手续。参保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一、 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

  1、 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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