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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住房公积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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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上海住房公积金中,当我们碰到换工作时补充住房公积金,提前还商贷后公积金的提取,单位会员系统打印公积金汇缴书,上海公积金对账单,关于公积金贷款买第二套房子拉人均的问题时,应该如何解决呢?

  关于补充住房公积金

  你好,我因为换工作,补充住房公积金已经从五月份开始停缴,如果下个月想办住房贷款,现在个人补缴后可以用补充住房公积金贷款么?

  答:补充公积金也是由单位缴交,不能个人缴交的。补充公积金贷款采用与基本公积金贷款一样的贷款条件,也必须在贷款前连续缴交6个月才可以申请,如果您现在的单位没有缴交补充公积金,那么您的补充公积金账户是不符合公积金贷款的资格的;不过您贷好款以后,补充公积金的账户余额是可以进行冲还贷的。如有疑问可咨询62441200。

  关于提前还商贷后公积金的提取

  我想在提前结清商业贷款后的三个月内,到原贷款银行提取公积金账户里的余额。请问可以同时提取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里的余额吗?还是要分别办理?办理时需要事先准备哪些东西,谢谢

  答:如果您是用现金结清了你们的所有贷款,那么结清后的三个月内可以凭你们俩的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冲还贷审核系统打印的《个人贷款提前结清凭证单》和借款合同、提取人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可以是结婚证)、各自去自己的公积金所属单位开具的提取证明和提取申请书,带好以上材料去您贷款银行所在区的建行公积金专柜办理提取事宜,但提取金额不超过末次结清总金额。办理时你们必须一起申请,不能分别申请。

  建行网点:http://cms.shgjj.com/gjjcms/html.do/446.html#21

  单位会员系统打印公积金汇缴书的疑问?

  1)我单位是十月份开户的,11月我要补缴9月和10月的公积金,并汇缴11月当月公积金。但是今天我在单位会员系统打印公积金汇缴书时,系统上的时间指定的是2010年10月,这样的话只能补缴9月公积金,汇缴10月公积金,那我11月当月的公积金不是不能交了?有啥办法一起交掉吗?

  2)请问公积金汇缴是当月汇缴当月的或者是下月汇缴当月的?谢谢!

  答:您好,是这样的,会员系统只能当月打印当月,因此只有您汇缴了10月份的公积金并且到帐后,您重新数据下载后,方能打印11月份的汇缴书。若您要2月一起汇缴只能手工填写表格然后去建行进行汇缴。一般公积金汇缴是根据您单位发放工资是哪月来发放的,比如您公司当月是发当月的工资那么您单位就缴纳当月的公积金,若发放的是上月的工资则是缴纳上月的公积金。

  关于公积金贷款利息问题

  请问:我的公积金贷款是四月份申请下来的,利息是3。87,那么今后利息是不是也要调整的?答: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根据政策采取一年一定的方式,您的贷款会在明年一月一日按新利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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