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前我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具体规定
1、缴费比例及缴费额: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4%,个人按本人工资总额的3%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月平均收入超过全省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入个人缴费基数。
2、个人帐户管理的规定: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1%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帐户,其余部分从单位缴费中划入。职工异地转换工作岗位时,个人帐户随之转移。
3、基本养老金支付条件: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并且参保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其以上的(全民所有制单位的固定工作人员在本办法实施前的革命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从办理退休手续后的下月起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
二、新增参保单位手续的办理:
新增参保单位必须符合湘政发〔1996〕3号、郴政发〔1996〕36号文件所规定范围,并提供如下手续:
1、《申请报告》;
2、组织机构代码证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看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3、编制部门下达的机构设置批复文件(看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4、人员编制计划(看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5、出具开户银行、帐号等信息。
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三、在职人员调入
(一)系统外调入
1、参保单位提供《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原件,省内转入只转关系不转基金,直接报基金征缴科。省外调入人员,由财务科根据核实到账后,报基金征缴科,录入转出地的缴费纪录)
3、调令(看原件,留复印件)
4、新增计划人员通知书(看原件,留复印件)
5、工资审批表(看原件,留复印件)
6、填报《在职人员异动情况表》
(二)系统内调入
1、调令(看原件,留复印件)
2、新增计划人员通知书(看原件,留复印件)
3、工资审批表(看原件,留复印件)
4、填报《在职人员异动情况表》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