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出本社保系统
1、转入地养老保险机构接收函原件(转入地社保机构名称、账号、开户行);
2、调令(看原件,留复印件);
3、填报《在职人员异动情况表》;
4、省内调动,由基金征缴科打印基金转移单,只转关系不转基金。调往外省,由基金征缴科打印基金转移单,到财务科办理基金转移手续。
(二)调出本单位
1、填报《在职人员异动情况表》
(三)在职死亡
1、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
2、填报《在职人员异动情况表》;
3、到征缴科打印一次性待遇支付单,再到财务科办理相关手续。
五、离退休人员异动处理
(一)离退休人员增加
参保单位新增离退休人员从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由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处发放基本养老金。参保单位应于发放当月5日前到基金征缴科办理手续。
1、报送人事部门审批的《退休审批表》原件一份;
2、填报《离退休人员异动情况表》。
(二)离退休人员减少
参保单位离退休人员减少后,从次月起停止发放其基本养老金。参保单位在离退休人员死亡后的次月5日前报送下列资料。
1、离退休人员死亡,报送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看原件,留复印件)或殡仪馆火化证明(看原件,留复印件);
2、离退休人员判刑需停发养老金的,应报送相关证明资料;
3、填报《离退休人员异动情况表》。
六、参保人员退保手续
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出国定居可申请办理退保手续,手续如下:
1、单位出具参保人员退保申请;
2、《出国定居证明》及复印件;
3、《死亡证明》;
4、填报《在职人员异动情况表》;
5、到基金征缴科打印一次性待遇支付单,再到财务科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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