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长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管厅长担任,成员包括: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监察厅、民政厅、财政厅、卫生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医管理局等相关处室的负责同志,以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纪检监察室、医疗保险处、工伤保险处、社会医疗保险中心、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办公室、工伤保险中心、煤炭社会保险中心的有关负责同志。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监督组和专家组
1、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处,负责目录调整的组织实施及日常工作。
2、监督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监察室组成,负责对调整工作全程监督。
3、建立省医疗保障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推荐,包括临床医药专家、医疗保险专家等。
临床医药专家主要为目前在一线工作的医学(包括职业病、工伤专家)、药学专家,医疗保险专家从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产生。设立专家组,分为咨询专家组和遴选专家组,从省医疗保障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1)咨询专家组。100-150人左右,按照中、西医专业科室与药品分类确定,主要任务是对乙类药品目录提出增补或删除的意见建议。
(2)遴选专家组。150-200人左右,负责对备选药品名单进行投票遴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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