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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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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09]23号)精神。

 
四、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成立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目录评审过程中重大事项的协调工作。

组长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管厅长担任,成员包括: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监察厅、民政厅、财政厅、卫生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医管理局等相关处室的负责同志,以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纪检监察室、医疗保险处、工伤保险处、社会医疗保险中心、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办公室、工伤保险中心、煤炭社会保险中心的有关负责同志。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监督组和专家组
 
1、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处,负责目录调整的组织实施及日常工作。
 
2、监督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监察室组成,负责对调整工作全程监督。
 
3、建立省医疗保障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推荐,包括临床医药专家、医疗保险专家等。

临床医药专家主要为目前在一线工作的医学(包括职业病、工伤专家)、药学专家,医疗保险专家从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产生。设立专家组,分为咨询专家组和遴选专家组,从省医疗保障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1)咨询专家组。100-150人左右,按照中、西医专业科室与药品分类确定,主要任务是对乙类药品目录提出增补或删除的意见建议。
 
(2)遴选专家组。150-200人左右,负责对备选药品名单进行投票遴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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