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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新生育保险规定 男性结扎可享15天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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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6月24日,是本报与省社会保险事业局联合主办的“社保热线”活动最后一天,当天广大读者继续前三天的热情,前来做客的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工伤生育保险处处长刘家邦、副处长王晓娜忙得不可开交。

[摘要]:6月24日,是本报与省社会保险事业局联合主办的“社保热线”活动最后一天,当天广大读者继续前三天的热情,前来做客的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工伤生育保险处处长刘家邦、副处长王晓娜忙得不可开交,每次手中听筒一放下,电话铃声就马上响起来。

尽管当天的热线按原计划是从9时开始至11时30分结束,但是热情的读者甚至在上午8时就开始打电话,直到当天中午12时,热线办公室电话依然不断。

两位前来接听热线的嘉宾更是一刻也没有停歇,经常是听筒刚刚放下,马上又要拿起来。当天热线比原计划提前20分钟开始,推迟10分钟结束。在整整3个小时的接听时间内,上百名读者打进了电话。

为了让广大读者更多了解工伤生育保险,记者特意将当天热线活动中具有典型意义,且许多读者又不了解的问题整理出来。(本报记者张期望王燕珍报道)

问题1——1992年工伤能享受哪些待遇?“老工伤”可获三类伤残补助

琼海刘先生:我今年50岁,以前是海口某建筑公司职工,1992年,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左腿受伤,至今行走不便,家庭经济条件也特别困难,我是否属于老工伤?如果是,我可以享受哪些工伤待遇?

刘家邦处长:按照今年我省发布的《关于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

凡在1994年1月1日《海南经济特区城镇从业人员工伤保险条例》施行前、1998年9月行业统筹单位工伤保险纳入地方统筹管理前和2000年8月1日《海南经济特区农垦系统从业人员工伤保险暂行办法》施行前。

因工死亡、因工受伤或者患职业病者,当时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职工,统称为“老工伤”人员。

所以,你可以拿着你的伤残鉴定书、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到当地社保机构办理“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手续。按照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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