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定,发生在2006年4月1日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老工伤”人员,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1至4级伤残的,其自身待遇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在鉴定结论作出的次月起支付。
问题6——学生因勤工助学受伤谁负责?实习期间工伤用人单位担责
海口陈先生:我是一所大学的老师,目前我们学校返聘了多名退休教师,同时也有大量的在外实习的学生,如果这些教师和学生在工作和实习期间因工受伤,那么其工伤费用由谁承担?
刘家邦处长:按照相关规定,被雇(聘)用退休人员和进行勤工助学及实习的学生,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被确认为工伤的。
用人单位应当参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其支付工伤费用。另外,涉及到需要通过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的,还应向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用。
问题7——鉴定患上职业病工伤费谁付?如未买社保由用人单位承担
东方钟先生:我是一名农民工,2006年至2008年在东方一家金矿企业工作,现在发现肺部不适,被诊断为矽肺病,如果我被鉴定为工伤,那么由谁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刘家邦处长:在清楚工伤认定程序后,你可以向当地社保部门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按照相关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已经为从业人员办理社保。
工伤保险待遇由当地社保部门工伤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给从业人员办理社保,则由用人单位自身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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