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额结算是对定点医院全年的生育保险就医人群的总体结算,参保人个人不受定额标准限制。无论医疗费是否超定额。
凡在生育保险规定项目范围内的费用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近几年,生育医疗费人均6000元。目前,生育医疗费最高者达44万元,加上其他生育保险待遇45万元。
三是定额支付计划生育手术费。2005年起,参保职工按计划分娩后,因实行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术及复通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定额支付。
四是将关破企业怀孕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纳入统筹范围。
四、实施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的现实意义
生育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之一。它是通过国家立法,在女职工因生育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旨在通过提供产假工资、医疗服务和产假,维持、恢复和增进生育妇女身体健康,解除她们的后顾之忧,促进男女平等就业。
实施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可以更好地促进生育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保证我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得到更有效的保障,对构建和谐广州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是实行市级统筹,既是政策法规的规定,也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工作要求,是省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目标任务。从1995年建立生育保险制度至今仍维持这种统筹层次过低的状况,与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已不相适应。
二是实行市级统筹,是生育保险的本质要求,也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提高生育保险统筹层次,可以增强基金的保障能力,有效抵御支付风险,均衡各地基金负担畸轻畸重等问题。
三是实行市级统筹,有利于统一生育保险待遇落实,有利于职工流动而不影响待遇的享受,有利于规范管理行为,防范基金管理风险,提高工作效率,节约管理成本,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四是2008年7月本市已将非本市城镇户籍职工纳入生育保险范围;2009年7月本市实施了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市级统筹,不尽快实施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将不利于全市社会保险的整体发展。
因此,我们要按照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的目标任务和推进要求,从2010年7月1日起,分两个阶段积极稳妥地推进。第一阶段要做好“统一政策和统一基金管理核算”;第二阶段要做好“逐步统一信息管理系统”。
实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建立健全生育保险制度,为女职工在生育时及时足额提供稳定的产假工资和医疗保障,对恢复和增进生育女职工身体健康,保障下一代健康成长,促进国家可持续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是造福于民的事业,意义重大而深远。
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一如既往、积极稳妥地推进生育保险事业顺利健康地发展,为建设和谐广州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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