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对于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②对于外省市户籍的生育妇女,需携带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同意生育的证明;
③对于在外省市生育的妇女,需携带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或顺产)的出院小结和小孩《出生医学证明》;
④对于男方为军人的,需携带《士兵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对于符合计划内生育第二个孩子,需携带经市或区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再生育子女告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办事程序
1、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相应《核定表》一式二份,本人或被委托人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社保经办机构打印《业务登记回执》一式二份,本人或被委托人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业务告知单》一式二份,本人或被委托人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办理期限
办事程序中的第1、3条,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办表格
本人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领单》(申领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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