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和计划生育手术补贴。
女职工按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产假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标准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基数计算(失业女职工生育津贴申领标准按失业前12个月用人单位的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计发);同时给予生育生活补助:
生育津贴:
㈠正常分娩(含怀孕7个月以上早产)的,享受三个月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1500元;
㈡难产(含剖宫产)的,享受三个半月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2000元;
㈢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2000元;
㈣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一个半月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600元;怀孕不足4个月流产或患宫外孕的,享受半个月生育津贴。
计划生育手术补贴:
㈠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补贴150元;
㈡绝育手术补贴1500元;
㈢复通手术补贴2000元。
四、待遇申领时间
分娩、流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后的次月20日起,方可办理申领手续。
五、待遇申领截止日期
分娩、流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六个月内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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