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重现:
怀孕5个月后刘女士忽然意外流产了,她没有去医院住院而是选择在家休息。可是没想到这下却成了她无法领取生育保险的“罪魁祸首”。
市民刘女士反映:3月1日,因为她意外在家中自然流产。流产后刘女士只能在家休息,耽误很长一段时间不能工作。“我虽然没住院,但是我有医院的病历证明材料啊,为什么这些材料也不能证明我流产了呢?”刘女士很纳闷也很无奈。
于是,她咨询合肥市生育保险管理中心领取保险金的程序,而工作人员告诉刘女士因为她没有住院,无法领取保险金。刘女士很不能理解,“我怀孕是事实,流产也是事实,为什么不能领保险金?”
热线处理
根据《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市政府第133号令),依法缴纳了生育保险的单位职工,应享有相应的权利。
根据《关于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合劳社秘2008[28]号)相关规定,参保女职工本地实施流产、引产手术的,可在流产的次月,填报《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但必须携带相关材料:医院病历、诊断证明,手术治疗单、单位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证明、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明细清单、费用结算发票等到合肥市生育保险管理中心机构办理流产津贴的申领。
案件分析
市民刘女士已经怀孕5个月了,在家人的小心呵护下胎儿一直在健康成长。3月1日晚上6点左右,刘女士忽然感觉到肚子疼,以为吃坏了肚子,随即进了厕所。没过一会,刘女士发现自己出现了流产的迹象,“很快,胎儿就流了出来。”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