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女士说,没想到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每次去医院检查都很正常,没想到会流产。”
意外流产后刘女士没有去医院,而是选择在家休息,“家人照顾方便一点,打算过两天再去医院检查。”休息了两天后,刘女士便想起了领取生育保险金的事情,刘女士从单位得知,已经为其按0.8%的费率缴纳了生育保险。于是,刘女士咨询合肥市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如何领取生育保险津贴,需要哪些材料。
工作人员告诉她,除了正常生育,妇女流产也能享受补贴,但得知刘女士没有去医院时,又说不能享受生育保险津贴。“说没有住院就不能享受。”刘女士说,自己不能理解这样的规定。
“我有怀孕时医院检查的B超图,准生证什么的都有。”刘女士说,自己已经缴纳生育保险,并且怀孕、流产都是事实,为何不能享受津贴?流产后刘女士需要在家休息一段时间,期间不能去单位上班,“不能上班对家庭是一笔损失,所以希望拿这个津贴补贴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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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合肥市生育保险发放的相关规定,参保女职工妊娠3个月以上(含3个月)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生育津贴;3个月以下流产,享受1个月生育津贴。刘女士怀孕5个月流产,按照规定可以享受一个半月的津贴,但是申报时必须要有医院的病历证明。
“刘女士无法提供医院的病历,没有办法领取生育保险津贴。”该工作人员说。而刘女士咨询自己流产后去医院检查的病历是否可以作为申请材料,该工作人员解释说,“必须是医院出具的流产病历证明,后期的检查病历材料不可以作为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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