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截留生育津贴可投诉
夏青表示,参保费用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缴费比例最高不超过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深圳、佛山等新近推行生育保险的城市都将实际的缴费率定在了在岗职工平均工资0.3~0.5%,广州地区是0.85%。
因为按照规定明确的生育保险待遇,将主要由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及男职工假期津贴构成。但规定同时明确除了生育医疗费应当支付外,其余项目是否支付由各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由于生育保险采取的是社保经办机构直接于参保人统一核算、划扣待拨的方式,而不是具体的与每个符合条件的待遇享受人结算。在实际的施行中,往往会有参保人发现自己的实发待遇要低于应享受待遇的现象(主要集中在生育津贴发放领域)。
比如女职工在生育前的实际工资有5000元而其单位的实际平均缴费工资也达到了5000元,可在其分娩后享受到的津贴只有1000元左右,单位截流了其4000元/月的待遇款。
夏青也专门针对这一问题给与了解答。他表示,“按照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约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假期计法(计算方法见表),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这也就是说,参保女职工在生育分娩的假期内,其工资性收入是不受影响的。”但在实际的操作中,部分企业确实存在着在收到经办机构划拨的津贴后进行截流,影响了生育期女职工的待遇享受。为此,劳动保障部门也专辟了投诉举报渠道,职工一旦发现自己的权益受损,可立即向当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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