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3月30日成都市公布了《成都市城乡居民生育保险暂行办法》,成都城乡育龄妇女享同等生育保险,从4月1日起,城乡妇女分娩补助最高1600元。
专家解读城乡居民生育保险
哪些人符合城乡居民生育保险报销范围?不同情况的报销比例是多少?……对于城乡居民生育保险这一新政策,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有任何意见或建议,欢迎在今日10:30~11:30,拨打本报嘉宾热线86613333-1,与本报邀请到的成都市医保局的专家直接交流。
4月1日起,成都市城乡育龄妇女将享有同等的生育保险制度,凡参加了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需要另行缴纳生育保险参保费用,就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继前日发布了门诊统筹、大病互助两项医保新政的实施细则以后,昨日,成都市劳动保障局再次联合市医保局发布了《成都市城乡居民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从今年4月1日起,成都将首次把生育并发症治疗费、新生儿护理费纳入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同时,参加了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育龄妇女,不需要再额外缴费,就可以享受到最高400元的产前检查补助、最高1600元的分娩补助。
4月1日生效 以宝宝出生日为准
“这个生育保险政策只针对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市医保局副局长郑玉介绍,城乡育龄妇女如果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她不需要再额外缴费,就可以享受到这个生育保险政策的相关待遇。新政策将从4月1日起生效。
郑玉特别提醒,参保居民是否能享受到新的生育保险政策带来的优惠,是按新生儿出生时间确定的。新生儿在2010年3月31日之前出生的,参保居民只能享受老政策的补助待遇;新生儿在2010年4月1日后出生的,参保居民就按新政策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补助标准提高 产前检查400元
此前,城乡居民没有专门的生育保险政策。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育龄妇女,如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只能获得一定的生育补助。补助的标准为:妊娠期间门诊产前检查定额补助100元;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住院分娩每人补助700元,在二、三级医院住院分娩每人补助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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