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以稳定就业和预防失业为重点,实现失业保险各项工作的新发展。 要求2010年失业保险工作继续实施援企稳岗政策 ,切实做好失业动态监测工作,加强对东部地区试点指导,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做好失业保险扩面征缴和待遇发放,妥善解决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遗留问题,加强失业保险基金监管。
2010年,失业保险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以稳定就业和预防失业为重点,继续推动援企稳岗政策措施落实,做好东部地区延续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政策试点,协调推进失业动态监测和失业调控,积极稳妥实施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实现失业保险各项工作的新发展。
一、继续实施援企稳岗政策
继续贯彻落实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岗位的政策措施,及时总结评估117号文件实施情况,进一步完善援企稳岗政策。加强对地方工作指导,继续做好工作进展情况的月度通报。各地要合理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开展促进就业、稳定岗位工作,要根据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变化,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企业享受援企稳岗政策和条件,简化审批程序,加大对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要及时研究解决政策措施落实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基金援企稳岗政策措施的作用。
二、切实做好失业动态监测工作
加强对各地开展失业动态监测工作的指导,确保失业动态监测制度平稳推进。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和分工,搞好协调配合,积极争取理解和支持,完善技术手段和方法,认真做好数据分析,提高监测工作质量,为及时、准确分析判断就业失业形势,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持。各地要加大对失业动态监测工作的支持力度,争取安排专项经费,强化业务人员培训,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要加强建立失业预警制度的专题研究,探索建立失业预警制度的方法和途径,为逐步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创造条件。
三、加强对东部地区试点指导
加大东部7省(市)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工作力度,推动试点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及时交流试点经验和有效做法,做好试点实施效果评估,探索建立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东部7省(市)以外的其他地区,要继续贯彻落实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两项补贴的相关规定,提高补助标准和补贴支出比重,进一步发挥两项补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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