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强失业保险基金监管
各地要切实加强失业保险基金的日常监督管理,完善规章制度,强化内部控制,严格支出使用程序,确保基金安全。加强援企稳岗政策中对企业使用补贴资金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有关补贴、稳定就业情况进行核查,防止套取资金行为的发生。
八、加强失业保险法制建设
积极参与社会保险法草案修改工作,根据社会保险法审议进度,抓紧做好修订《失业保险条例》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前期调研,认真梳理参保范围、支出范围、待遇确定、费率调整、调剂制度、风险防控等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力量开展攻关研究。认真总结贯彻执行《失业保险条例》情况,对地方性失业保险法规政策进行梳理,做好完善本地区失业保险制度的相关准备,探索建立失业保险保障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三位一体"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
九、切实做好失业保险业务经办工作
各地要结合机构改革后出现的人员、机构和职能调整等新情况和新问题,切实抓好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不断改进工作手段,推进失业保险信息化建设,将失业保险与就业服务紧密结合,实现资源和相关数据共享,工作环节有机衔接,确保各项业务经办工作顺利进行。要搞好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和业务素质。优化经办业务流程,开展经办机构文明窗口建设,为参保单位和失业人员提供优质服务。做好失业保险统计和基金预、决算编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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