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备哪些条件,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义务满1年的、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如何核定失业保险领取期限?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2年的,领取3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不足3年的, 领取6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足4年的, 领取9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4年不足5年的, 领取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6年的, 领取14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6年,领取15个月;之后缴费时间增加一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增加一个月,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应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期间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三、享受失业保险人员进行失业登记的程序及注意事项?
登记程序:
1、由失业人员本人持原用人单位开具的《南昌市失业职工介绍信》、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聘用〉关系和工作关系的有效证明、身份证及复印件、六张一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在行政文件发文之日起60日内(法定节假日顺延),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2、经审核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失业人员,填写(南昌市失业人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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