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民生:增强内生动力
《意见》确定,在落实好现有民生政策的基础上,再出台几项新政策:
一是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力度。
今年省级将安排2 亿元资金,主要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各地廉租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给予支持。
二是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保障体系。
从今年下半年起,把新农合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府补助标准,由人均100 元提高到120元。对于新增部分,省级将按照人均6元、9元、14 元的标准,对东、中、西部地区分别给予补助。
三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政策。
省政府决定,在今年按国家规定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把企业退休人员取暖补贴由每年24 元最高提到1100 元,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同时,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目前月人均 365 元,提高到440元。鼓励各地运用失业保险基金,促进扩大就业。对“ 援企稳岗”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区,省里将在分配奖励、调剂资金时予以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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