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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深圳户籍市民无法享受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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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深圳首个关于失业登记管理的办法出台了,办法规定非深圳户籍人员不可以进行失业登记,意味着这部分人员将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但社保规定,企业样帮职工购买失业保险,那么这明显是与管理办法有冲突。

【摘要】深圳首个关于失业登记管理的办法出台了,办法规定非深圳户籍人员不可以进行失业登记,意味着这部分人员将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但社保规定,企业样帮职工购买失业保险,那么这明显是与管理办法有冲突。

本月1日起,深圳市政府出台的首个《深圳市失业登记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该《办法》规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处于无业状态的深圳户籍人员可以办理失业登记。这就意味着,非户籍人员不能进行失业登记,就更谈不上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了。

然而,羊城晚报记者近日采访得知,因属于社会强制保险,深圳全市企业都要为所有员工购买失业险,但深圳每年十多亿的失业保险金没有惠及任何一名非深户籍失业员工。

“我是外来务工人员,政府强制公司为我买了几年的失业险,但我现在面临下岗,深圳市社保局却以非深户籍为由,拒绝让我享受失业保险金,这太不公平了。”1998年就来深务工的小张,所在公司目前在金融危机困局下随时有倒闭的可能,小张寄希望于公司多年来一直帮他购买的失业险这一社保项目,当他向有关部门咨询时,却被当场浇上一盆“冷水”:只有深圳市户籍员工才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条例无规定实际却强收

“非深户”人士如小张,既然不能享有失业保险待遇,为何其公司要为他交纳多年的失业保险费用?

据此前的《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规定,适用对象中,用人单位是指在特区注册的企业,与员工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失业员工是指失去工作并办理了失业登记手续的具有特区常住户口的员工。从该《条例》字面上理解,在深圳地区,“非深户”人员似乎并未纳入失业险范围。

但实际上,用人单位每月缴交的失业保险费却包含了“非户籍”人员。

记者近日走访多家用人单位发现,失业保险其实是按单位员工“人头”,由社保部门强制性按月收取。以位于深圳华强片区的一家广告公司为例,公司须为员工购买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

该公司大约有30名员工,其中,有八名非深户籍员工。2006、2007、2008三年,公司分别给每名员工每月交纳失业险10.82元、11.7元、12.93元。“不管员工的户口在哪里,公司每年要帮每名员工交纳100多元的失业险。”该公司负责人周女士坦言:“公司财富由员工集体创造,为每位员工交了失业险,如果只是一部分有户籍的员工能享受到失业金待遇,肯定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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