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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祥安康轻症重疾保障计划重疾与全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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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保险公司里面所说的残疾,就是国家对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所造成的对身体各部件的损伤后不能再恢复的一种定义。
  保险责任

  在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身故/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身故/全残,将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初次被确诊患合同所列任何一种重大疾病,将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轻症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初次被确诊患合同所列任何一种轻症疾病,并且确诊时所患疾病未达到重大疾病程度,将按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同一轻症疾病仅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最多给付3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满3次后,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将按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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