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多项保险责任,专设离职保险金,简化离职权益的办理手续
本产品设置了四项保险责任,分别是:养老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离职保险金。
一般而言,现代企业员工离职率在5%-15%之间。为了满足投保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需要,我公司专门设立了离职保险金这一项保险责任,每年申请离职保险金的金额不超过会计年度初本合同项下该投保人名下账户价值总和的10%,同时每年申请离职保险金的人数不得超过会计年度初本合同项下有效被保险人数的20%。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约定的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日前从投保人处离职的,本公司按被保险人申请领取离职保险金之日,该被保险人个人账户的账户价值中已归属该被保险人部分,向该被保险人一次性给付离职保险金,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个人账户,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养老保险金领取日前离职,被保险人也可书面申请不领取离职保险金而是转为保留成员,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后,该被保险人可成为保留成员,同时该被保险人原个人账户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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