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红利事项: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在符合保险监管部门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年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分配给投保人。
(2)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处理方式:
①现金领取;②累积生息;③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红利累积利率每年由本公司公布。
六、投保示例:
1岁女孩作为被保险人投保千禧理财两全保险(分红型)10万元,每年交费6500元,30年的交费期,保险期为终身。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每三周年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给付生存保险金5000元;
被保险人三十年后身故,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30万元,本合同终止;
投保人每年可以享受本公司经营成果即红利分配,可复利累积生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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