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中了保险营销的噱头
从保险发展史来看,寿险的确有一定的避债、避税作用,但是执行起来,其实有很具体的条件。
理财专家提醒,某些寿险产品的投资账户部分仍然可能被视为理财产品,不具备“避债”功能。涉及刑事案件的保单,保险公司有义务配合法院对当事人的保险进行退保从而追回用来买保险的不正当资金。投保人在负债或公司财务恶化后投保,也会有非法转移财产的嫌疑,保险合同有被判为无效的可能。
2004年,台湾国泰人寿老板蔡万霖去世,留下超46亿美元的巨额遗产,由于他曾购买高额人寿保险,大大降低了其子女缴纳的遗产税税额。相反,台塑集团创办人王永庆去世后,其继承人须缴遗产税119亿元新台币。
“作为行业惯例,人寿保险规避遗产税应当是可以的。但是,在投保的时候,动机要健康。”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在台湾地区,税务部门仍可对“疑似避税动机”保险进行核查,并依法对受益人征收遗产税。
郝演苏认为,天价保单在全国来看还是比较少的,要避免其被炒作,产生“羊群效应”,被保险公司拿来吸引客户。他同时提示,即便遗产税开征,起征点应当是较高的,针对的是少数富人,普通民众不用太担心。(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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