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应该进行长期投资
我国虽然在企业年金的投资上放开了很多新的渠道,但是,国内企业年金投资在理念、政策和实际投资中依然对资本市场采取过度谨慎的态度。企业年金投资资本市场受到了投资比例的严格限制,而对银行存款、债券等给予了高度的支持。
目前我国企业年金法规限定企业年金的投资比例:投资银行活期存款、中央银行票据、短期债券回购等流动性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净资产的20%;投资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及可转换债、债券基金的比例,不高于基金净资产的50%。其中,投资国债的比例不低于基金净资产的20%;投资股票等权益类产品及投资性保险产品、股票基金的比例,不高于基金净资产的30%。其中,投资股票的比例不高于基金净资产的20%。
这种比例限制明显地偏重于短期性的金融工具货币类资产和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对长期性的金融工具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偏低。企业年金权益类投资限定在30%以内,低于全国社保基金可以对股票、投资基金投资40%的比例,也低于欧美企业年金长期投资权益类资产达到50%左右的比例。
在实际的企业年金投资当中,也存在企业年金投资短期化的倾向。目前大量的企业年金投资管理合同短期化,一般的企业年金投资管理合同都不超过三年的合同期限,甚至很多企业年金投资管理合同期限短到只有一年。合同的短期化,既不符合企业年金基金长期性的特点,也刚性地促使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的行为短期化。
在委托人投资理念、国家政策、企业年金投资合同的限制和推动下,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的行为出现明显的短期化倾向:资产配置大比例地选择储蓄存款、债券等短期性产品,投资策略变化频繁,短线操作、追涨杀跌、羊群效应,投资收益大幅波动。短期化的投资管理行为,必然给企业年金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收益率带来严重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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