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火车、轮船、公共汽车和民航班机,驾驶或乘坐私家车、单位公务或商务用车(详见释义),在交通工具内发生意外伤害(详见释义)身故的,本公司按以下方式给付特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前因特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以下方式给付特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特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3×(基本保险金额+累积红利保险金额)×身故时所处的保单年度数÷交费期间
2.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至保险期间届满前因特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三倍给付特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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